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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修复与失信惩戒相得益彰
日期:2020-11-04    来源:中国发展网   浏览次数: 2303次
      据报道,近年来一些曾经的失信企业虽已整改,却没有及时修复信用,仍戴着失信“帽子”,企业后续经营行为处处受限。
  所谓信用修复,是指失信者被惩戒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种措施。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个月到1年,严重的公示期为6个月到3年。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才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失信”的帽子难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企业诚实守信,但如果信用修复时间过长,很多企业等不起,就有可能另起炉灶,对原失信行为不管不问。应尽快解决信用修复条线多、公示系统不统一等障碍,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信用公示和修复渠道,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只有让信用修复与失信惩戒相得益彰,社会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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