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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化“四个机制” 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0-08-0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2011次
       近年,广东省民政厅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不断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报告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及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以“四个机制”,着力打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综合管理体系,将改革经验和成果惠及全社会,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年报工作机制实现群众“零跑动”

  2019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以往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得到社会组织普遍认可。

  数据显示,2019年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报”3235个,实际参加2920个,参报率90.2%,与2018年“年检”参检率81%相比,社会组织填报积极性明显提高。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率达90.4%,创历年新高。我省年报工作实现全网化、无纸化报送,真正实现群众“零跑动”,显著提升了行政效能。在此基础上,各地市积极推进年检改年报工作方式,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有18个地级市、91个县(市、区)开展了年报工作方式,惠及5.8万个社会组织。

  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公开公平又公正

  广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在实施“年报”过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统一监测指标、统一评价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并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价结果,对重点培育和监管社会组织起到积极作用。此外,还对2019年度工作报告监测评价发现问题的135个社会组织发出了整改通知,做到了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失信名单”摆在前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将年报改革与信用管理紧密对接。广东省民政厅已对252个未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了“活动异常名录”,对61个多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将741个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设立“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其中包括社会组织三年来的年检年报信息、等级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同时,将全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信用广东”平台以实现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

  推进联合监管机制“事中事后”强检查

  广东省民政厅充分运用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等方式,推进联合监管机制。2019年,广东省民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60个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20个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结果依规定向社会公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实现资金联合监管。2020年现场检查381家社会组织,专项审计88家社会组织。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巩固筑牢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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