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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失信者得以“造血再生”
日期:2020-05-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2049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出行和贷款处处受限,做生意很不方便。现在,我与申请人共同协商后,终于解除了失信黑名单。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月2日,被执行人吴先生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感慨不已。

  与吴先生一样,当天其他两位被执行人也解除了信用惩戒措施,这是柳北区法院率先在广西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来,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缩影。

  信用修复,带给失信人“新希望”

  吴先生和张女士是多年的好朋友。2014年6月至9月期间,吴先生以生意周转资金困难为由分三次向张女士借款50万元,约定在两三个月后即还款。

  收到借款后,吴先生分别给张女士出具了借条。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吴先生并没有及时还款。一开始,吴先生还按照此前的约定每月支付张女士利息。但到了2015年1月以后,吴先生便不再支付利息。

  “其实,这些钱我是帮别人借的。”在张女士的几番催促之下,吴先生这才说出实情,原来这50万元他都转借给了朋友黄某。为了取得张女士的谅解,吴先生带着黄某登门请求张女士再宽限还款时间。在张女士家中,黄某给张女士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吴先生在“担保证明人”处签名。当月,黄某就归还了张女士借款7万元,但后来就再没有还本付息。

  2016年4月,张女士把黄某和吴先生一起起诉到柳北区法院,要求他们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判决黄某归还张女士借款43万元及利息,吴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黄某是江西人,欠款之后已无踪影,连开庭当日也不见出庭,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张女士申请,黄某和吴先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法购房、购车,无法乘坐飞机、高铁,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吴先生的生活处处受限,非常后悔。

  今年3月4日,柳北区法院开始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执行源头治理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

  得知可以进行信用修复,吴先生约上张女士一同来到柳北区法院进行咨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吴先生现场转款20万元给张女士,加上之前已经支付过11万元,共偿还了31万元。

  根据吴先生的申请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规定,柳北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吴先生进行审查,其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达到了100分。决定解除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踏出法院大门,吴先生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激励效应,批量处置信用修复

  2015年,柳州某公司向某银行柳州分公司贷款365万元,曾某、周某、李某等多人与银行签订合同,约定以房产作为该公司与银行借款债务抵押担保。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曾某等抵押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银行柳州分公司便将柳州公司和上述担保人起诉到柳北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银行柳州分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曾某等多名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柳北区法院执行局准备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曾某等几名被执行人获悉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主动联系法官与申请人进行调解,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并作出具体还款方案。

  “我们配合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如果拍卖成交款不足以还清借款,将与银行商量作出具体的还款计划。”曾某向法院执行局法官卓柳宾承若。“他们在柳州市的两套房子估价分别为77万多元,清空后,我们将在淘宝网公开拍卖。”

  由于上述四名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并作出履行计划,经法院执行局审查评分,决定暂时不对他们四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当事人如果在执行前就主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可依法予以相关激励政策。”柳北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覃可基介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先。而信用修复机制则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从而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

  据了解,柳北区法院实施信用修复机制一个月以来,共有18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撤销限制高消费令;23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法院决定暂不纳入失信或限高。

  源头治理,助推诚信体系建设

  柳州市某制冷设备公司在向柳州市某企业承包的工地交付空调设备后,该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王某写下一张欠条,载明欠某制冷设备公司空调材料款2.8万元,之后却一直未支付货款。制冷设备公司将王某告上柳北区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但王某依然置若罔闻。

  在得知法院执行局准备对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还款,随后与某公司达成还款计划。

  “从2020年3月到8月,我承诺分四次将剩余的欠款全部归还。”王某说。王某的还款计划也得到了对方代理律师何某的同意,并表示如果若有一期不按照计划还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根据他有主动履行的愿望,而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认定王某信用激励修复评分达到100以上。”柳北区法院执行法官邬霓云说。

  经柳北区法院执行局审查,决定暂时不对王某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修复机制的出台,不仅让被执行人有修复的机会,法院的执行也更加公开,标准明确通俗易懂,更加具有操作性,体现法院的文明执行、善意执行。”邬霓云介绍。

  对于即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为其出具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据此证明书,银行在一定时期内可给予其奖励性的授信额度;在信用平台上,法院也会主动帮当事人推送给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当事人恢复社会信用评价。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有惩有奖,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广西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永明表示。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柳北区法院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还能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有效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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