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
深圳市经信委
申报条件: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已获得国家保费资助。
资助方式:
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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