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内部设立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应由3名以上的信用评级分析师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1名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宜包括相关专业的外部分析师。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应该尽可能保持成员的连续性。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审查信用评级小组提交的资料;审查信用评级报告初稿;审查信用等级建议;确定信用等级。
二、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服务程序
(1)受理信用评级申请
(2)签订协议
(3)成立信用评级小组
(4)准备信用评级所需材料
(5)实地调研
(6)预评
(7)初评
(8)复评
(9)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10)跟踪评级
三、收费标准
信用评级机构应公开收费标准。
信用评级的费用应与信用评级结果无关。
四、定量评级服务的程序
定量评级服务的程序一般包括:建立信用评级数学模型;采集评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采用信用评级数学模型开展初评;确定信用评级结果;检验、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关注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追踪和检验,适时调整定量评级技术。
五、信用评级数据、信息和报告的管理
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档案制度,对用于信用评级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复印件进行分类,建档保存。
信用评级机构应对信用评级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存档,并长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