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
深圳市经信委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深圳工业企业
2. 申报企业为我市2017年度的工业百强企业或2017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3. 申报企业的2017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
资助方式:
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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